加盟专营店具备的基本条件
1、经营专营店是康顿产品区域性市场的全权代理,不但应具有市场分析、运作的能力,更应具有市场前瞻性、灵活性和经济实力。
2、具有不少于50平方米单独店面(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高档装饰市场30㎡以上的独立店铺),店内至少摆放10个展位样品;其店铺上方的门头必须有按甲方统一设计的康顿产品字样的牌匾。
3、专营康顿产品且店铺内不得摆放除康顿系列产品之外的其它厂家的任何产品。
4、代理商在协议生效后先交纳 10 万元保证金,保证年销售收入达 到 800 万元(其中含康顿高端门产品 100 万),并开发 3 个不低于20 ㎡以上独立店面(或高档装饰市场 15 ㎡以上的独立店铺)的下级康顿高端产品专营店。协议期满并完成上述指标,其交纳的保证金给予返还。
5、必须配有专业的售后服务人员和售后服务专用车辆。
二、优惠政策
1、对已投入运营的专营店,其店面面积及装修效果达到甲方要求并经甲方确认的,其装修费用凭发票由甲方承担40%(最高2万元---在已投入运营3个月后以货物方式抵顶);
2、专卖店按甲方统一设计的康顿产品字样的牌匾制作所发生的费用,在已投入运营3个月后凭发票公司给予报销(最高4000元)。如乙方有特殊要求需经甲方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3、提供不多于10樘由公司指定的不同款式的样品门(其中拼装门3款、钢木装甲门1樘、高端甲级防盗门3樘、单元玻璃门1樘、三防门1樘、防火门1樘)。其样品门按公司直供价的70%收取保证金。待年度考核内的高端门产品销售额(甲方产品直供价)超过50万元后,样品门保证金全部退还(即甲方免费提供样品)。
4、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产品图册、资质等宣传资料及带有康顿标记的工作服3套;
5、甲方免费在工厂为乙方售后服务人员进行培训
六、具体要求
1、经销商必须按标准进行安装,并本着“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宗旨,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确保用户的权利得到有效的保证。
2、经销商必须自觉维护公司声誉和形象。
3、经销商不得在其它区域异地销售,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及后果由个人承担。
4、代理商应根据授权地区市场情况的需要,适当刊登必要的广告并承担广告费用。
5、不得对外泄露所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包含产品价格),不得有其他有损公司名誉和利益的行为。
6、在接受授权经销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甲方公司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由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